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3年度除字第87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87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八七八號
聲請人甲○○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九十三年十月二十八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五五六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九十三年十月十一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法官劉穎怡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法院書記官陳玉敏┌──────────────────────────────────────────────────┐│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五五六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X0000000─七││壹│陸拾││├─┼───────────────┼──────────────┼────┼───┼────┼───┤│2│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X0000000─八││壹│伍││├─┼───────────────┼──────────────┼────┼───┼────┼───┤│3│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X0000000─二││壹│壹拾陸││├─┼───────────────┼──────────────┼────┼───┼────┼───┤│4│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X0000000─四││壹│壹拾柒││├─┼───────────────┼──────────────┼────┼───┼────┼───┤│5│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九0NX0000000─0││壹│壹拾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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