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上易字第9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1年度上易字第914號上訴人即被告 賴沛錞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竊盜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1年8月1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被告賴沛錞與告訴人 許振佑 於本院言詞辯論終結後達成調解,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1月30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楊真明
法官李明鴻法官楊欣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孫銘宏中華民國11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