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簡易庭102年度東簡字第92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東簡字第92號
原   告  余一隆
被   告 旺碁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顏士
訴訟代理人  李百峯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十日下午二時
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8月21日
臺東簡易庭法官徐晶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8月21日
書記官凌浚兼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