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中勞簡字第13號
原 告 江雅雯
訴訟代理人 曾彥錚 律師
複代理人 廖偉辰 律師
被 告 王者娛樂休閒館
法定代理人 游任清
訴訟代理人 林俊雄 律師
複代理人 林雅堂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資遣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8月16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施懷閔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8月16日
書記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中勞簡字第13號
原 告 江雅雯
訴訟代理人 曾彥錚 律師
複代理人 廖偉辰 律師
被 告 王者娛樂休閒館
法定代理人 游任清
訴訟代理人 林俊雄 律師
複代理人 林雅堂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資遣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8月16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施懷閔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8月16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