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8年度嘉簡移調字第120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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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巴黎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丙○○
代理人
乙○○
相對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嘉簡移調字第120號給付管理費-公寓大廈管
理條例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9月28日下午3時21分在本院嘉義簡
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黃國益
書 記 官 陳湘蓉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洪千雅
調解委員 黃秀敏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願與聲請人調解。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肆萬壹仟肆佰伍拾元,於民國九
十八年十月十日及十一月十日各給付新台幣壹萬伍仟元,及
於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日給付新台幣壹萬壹仟肆佰伍拾元
。如有一期不履行,則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8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 陳湘蓉
法 官 黃國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湘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