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0年度訴字第9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0年訴字第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27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九九號
原告乙○○被告利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兼右法定代理人甲○○被告丙○○右當事人間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核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肆佰拾壹萬玖仟捌佰捌拾叁元,應徵起訴裁判費新台幣肆萬壹仟壹佰玖拾玖元,茲限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七日內,如數逕向本法院補繳,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七日
民事第十七庭~B1審判長法官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七日~B書記官明祖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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