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國簡上字第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國家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國簡上字第3號上訴人基隆市政府法定代理人 林右昌 訴訟代理人 林重宏 律師被上訴人 王守信 訴訟代理人 連堂凱 律師複代理人 張凱琳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七月七日上午十一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11年6月27日
民事庭法官周裕暐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1年6月28日
書記官謝佩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