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201號民事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01號

聲請人 楊素碧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88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4月14日(114年4月13日為星期日,依民法第122條規定,順延至114年4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6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趙悅伶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6  日

                書記官 張又勻

股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201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股數

備考

1

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99ND0302016-0

1000

2

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99NX0000151-4

666

3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87ND124390-0

1000

4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87ND124391-1

1000

5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87ND124392-3

1000

6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87NX013629-8

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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