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度婚字第24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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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婚字第2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5月11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婚字第二四二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由受命法官王慧娟行準備程序。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十一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審判長法官~B法官~B法官王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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