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度簡上字第9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簡上字第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5月11日

裁判案由:給付寄託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簡上字第九○號
上訴人乙○○被上訴人台南市政府法定代理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寄託物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台南簡易庭九十年三月二十二日所為第一審判決(八十九年度南簡更一字第五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由受命法官蘇清水行準備程序,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十一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審判長法官~B法官~B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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