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7年基小字第2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22日
裁判案由:給付報酬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基小字第214號原告盛華金國際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正昌 訴訟代理人 袁鼎安 被告 張隆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7年3月22日
民事庭法官高偉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3月22日
書記官黃瓊秋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7年基小字第2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22日
裁判案由:給付報酬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基小字第214號原告盛華金國際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正昌 訴訟代理人 袁鼎安 被告 張隆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7年3月22日
民事庭法官高偉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3月22日
書記官黃瓊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