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度上字第7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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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上字第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字第七六號
上訴人丙○○上訴人乙○○被上訴人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右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期日,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八日~B1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B2法官~B3法官~B書記官呂淑芬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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