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2年上易字第28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侵占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2年度上易字第2864號上訴人即被告甲○○
號2樓選任辯護人 陳德峯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侵占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153號,中華民國92年7月1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94年4月14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1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2月23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蔡長溪
法官楊貴志法官林俊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月女中華民國9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