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4年度上訴字第114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4年上訴字第11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8月1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4年度上訴字第1149號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94年9月16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第22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8月18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林照明
法官唐光義法官林清鈞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恆宏中華民國9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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