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228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228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2288號聲請人介明塑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147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8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8月3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吳淑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6年9月3日
書記官蔡凱如┌────────────────────────────────────────────────────────┐│附表:96年度除字第2288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備考│├──┼─────────┼─────────┼───────────┼─────────┼────────┼──┤│001│美商花旗銀行台北分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敦│96年4月10日│1,295,738元│AU0000000││││行│北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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