岡山簡易庭104年度岡簡字第165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岡簡字第165號
上 訴 人  柯文財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劉其發 等間請求請求袋地通行權事件,上
訴人對於民國105年2月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
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4,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
元,然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
如數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9  日
         岡山簡易庭 法 官 楊詠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核定上訴利益部分得抗告,命補繳上訴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9  日
               書記官 劉旻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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