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度智易字第1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智易字第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10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智易字第14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杜信億
嚴芝良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月10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簡光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月10日
書記官廖苹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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