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508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5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4月12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3年度訴字第508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裁定停止羈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准予停止羈押,限制住居於臺北縣新店市○○里○○鄰○○路○○巷○號。
理由
一、被告甲○○現因罹患肺炎、肺結核浸潤,於民國94年4月13日至行政院衛生署朴子醫院治療,此有上開醫院診斷證明書兩紙附卷可稽,非於所外治療顯難痊癒,爰停止其羈押,並限制其住居於臺北縣新店市○○里○○鄰○○路○○巷○號。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116條、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4年4月12日
刑事第2庭
審判長法官夏金郎
法官蘇姵文法官陳俞婷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華民國94年4月12日
書記官蕭琪男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