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808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808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違反懲治盜匪條例


主文甲○○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脅迫致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處有期徒刑拾年,褫奪公權伍年。扣案之安全帽壹頂,沒收。
盜匪所得之現金新台幣柒萬元及愛其華廠牌鑲鑽手錶壹只,應發還被害人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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