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4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請求通行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四六四號
原告乙○○
丙○○丁○○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請求通行權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九月五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十四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余仕明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B法院書記官楊美芳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十五日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4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請求通行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四六四號
原告乙○○
丙○○丁○○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請求通行權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九月五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十四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余仕明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B法院書記官楊美芳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