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交附民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2月22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交附民字第1號原告 郭玉烋
李彥忠 李宜臻 共同訴訟代理人李彥忠被告 蘇水結 上列被告因本院100年度交易字第1號過失致死等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2月22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楊惠芬
法官楊麗文法官梁智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2月22日
書記官李艷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