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8年度中簡字第2973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中簡字第2973號
原   告  陳宗世
被   告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仲沼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8年12月30日下午2時05分在本庭
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2月9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許石慶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2月9日
書記官林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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