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亡字第4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亡字第4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25日

裁判案由:死亡宣告(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亡字第41號聲請人 戴雋財 代理人 陳振宗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失蹤人 戴文學 宣告死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對失蹤人戴文學(男,民國前00年00月00日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之翌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華民國105年3月25日
家事法庭法官涂秀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3月25日
書記官林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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