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2年度雄簡字第2088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雄簡字第2088號
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韓蔚廷
訴訟代理人  林泳宏
訴訟代理人  張雍貞
被   告  李兆淵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一○二年十月十五日言
詞辯論終結,原定於同年十月二十九日下午四時宣判。茲因尚有
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定於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下午二時
五十二分,在高雄簡易庭第二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1  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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