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73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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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7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租佃爭議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737號原告丁○○
子○○午○○酉○○巳○○庚○○未○○黃○○玄○○宙○○辛○○寅○○戌○○卯○○丙○○辰○○己○○壬○○丑○○癸○○戊○○乙○○申○○宇○○○天○○○甲○○○兼前列26人共同訴訟代理人亥○○被告地○○○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租佃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八日下午三時十五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9年2月2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吳爭奇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3月1日
書記官黃瓊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