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90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9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12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902號原告 黃桂祥 訴訟代理人 朱逸群 律師
蕭立俊 律師被告 許世昌 訴訟代理人 黃錦郎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2年9月1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何世全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9月12日
書記官賴惠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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