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附民字第47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附民字第4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12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476號原告 許瑞好 被告 蔡婉鈺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9月12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李雅俐
法官黃佳琪法官周莉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國慶中華民國102年9月12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