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172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7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貪污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七二六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選任辯護人許進德
翁如瑩被告丁○○
戊○○丙○○甲○○右列被告因貪污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三十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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