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348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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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除字第34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7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4年度除字第348號聲請人真穩實業有限公司
號1樓法定代理人甲○○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94年7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3年度催字第121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4年7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4年7月2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玉曆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4年7月22日
書記官蔡雨呈┌───────────────────────────────────────────────────┐│支票附表:93年度催字第1210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台幣)││(或到期日)│├─┼─────────┼─────────┼─────────┼─────────┼─────────┤│1│伯菲遜國際廣告股份│富邦商業銀行汐止分│23,246元│0000000│93年10月31日│││有限公司 林登飛 │行││││├─┼─────────┼─────────┼─────────┼─────────┼─────────┤│2│ 王銘鑫 │陽信商業銀行社子分│13,100元│0000000│93年11月30日││││行││││├─┼─────────┼─────────┼─────────┼─────────┼─────────┤│3│ 辜秀華 │台北市第一信用合作│50,000元│0000000│93年11月30日││││社建成分社││││├─┼─────────┼─────────┼─────────┼─────────┼─────────┤│4│美蘇實業有限公司李│彰化銀行汐止分行│5,432元│0000000│93年12月5日│││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