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7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8月11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706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丁○
(選任辯護人蘇志成律師被告丙○○
(乙○○
(上2人共同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蘇鴻吉 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鄭國安 律師
吳麗珠 律師 許瑜容 律師上列被告因強盜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95年9月8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8月11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唐照明
法官呂憲雄法官陳筱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8月11日
書記官林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