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家聲字第2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5月09日
裁判案由:變更子女姓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家聲字第245號聲請人乙○○相對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變更姓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怡廷 (女,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姓氏准予變更為母姓「黃」。
聲請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中華民國97年5月9日
家事庭法官徐麗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中華民國97年5月9日
書記官黃世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