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190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190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1908號聲請人 王永鳳
王永鳳即台北醫療器材行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35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6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7月2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汪怡君┌───────────────────────────────────────────┐│附表:100年度除字第190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股票權利人│├──┼──────────┼─────────┼────┼───┼────┼─────┤│001│富堡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086-ND-0000000-0│股票│1│1000│王永鳳│└──┴──────────┴─────────┴────┴───┴────┴─────┘┌────────────────────────────────────────────────────┐│附表:100年度除字第1908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票據權利人│├──┼───────┼─────────┼──────┼─────────┼────────┼─────┤│001│台北醫療器材行│富邦商業銀行 木柵分 │93年12月30日│2,800元│5A0000000│王永鳳即台│││王永鳳│行││││北醫療器材││││││││行│└──┴───────┴─────────┴──────┴─────────┴────────┴─────┘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7月28日
書記官楊勝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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