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度附民字第30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附民字第3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年度附民字第三0四號
原告甲被告丙○○被告甲○○被告乙○○右列被告等因違反懲治盜匪條例案件(本院九十年重訴字第三三九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十六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林清鈞
法官吳進發法官黃家慧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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