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19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一九О五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陳河泉律師右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三十一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林恆吉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坤忠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十三日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19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一九О五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陳河泉律師右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三十一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林恆吉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坤忠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