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破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破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4月23日

裁判案由:宣告破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破字第5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破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父母親負有龐大債務,遂向銀行借貸以分擔清償父母親之債務,嗣聲請人之工作,因公司倒閉且負責人潛逃,致聲請人因而失業,且聲請人投資弟弟開設之洗衣店,亦嚴重虧損而倒閉,不得已聲請人遂四處借貸度日,合計聲請人積欠債務之總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525,517元。而聲請人目前剩餘財產為現金241,500元,聲請人之債務已超過總資產甚多,且無力清償債務,爰依法請求法院宣告破產等語。
二、按法院就破產之聲請,應依職權為必要之調查,倘債務人確係毫無財產可構成破產財團,或債務人之財產不敷清償破產財團之費用及財團之債務,無從依破產程序清理其債務時,得以無宣告破產之實益,裁定駁回聲請。而破產乃債務人於經濟發生困難,無力對全體債權人為清償時,由法院介入,強制將債務人之全部財產依一定程序為變價及分配,使全體債權人得以公平受償之一般執行程序,倘可預見破產程序進行之結果,多數債權人之普通債權毫無機會獲得公平滿足者,則破產程序之進行即無實益可言,於此情形,如仍進行破產程序,即與破產制度本旨有違,法院應不予准許。
三、經查,聲請人迄如附表所示的日期,積欠如附表所示各銀行債務總計金額為2,724,379元,此有如附表所示各銀行陳報狀及函文附卷可參。而聲請人所餘資產,聲請人陳述尚有現金241,500元等語,惟聲請人並未提出該筆現金之證明資料,經本院發函命聲請人補正該筆現金之證明資料,聲請人於96年2月15日收受本院上開函文,此有本院送達證書1份在卷可憑,惟聲請人迄今仍未提出證明資料以供本院審酌,則聲請人陳述其尚有上開現金可供構成破產財團等語,尚難採信。而聲請人並無財產可供組成破產財團,自無法清償破產債權,參諸上開法條規定及說明,聲請人聲請宣告破產即無實益,應予駁回。
四、依破產法第5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4月23日
民事鳳山分庭法官呂憲雄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裁判費1,000元。
中華民國96年4月25日
書記官李文廣附表:
┌──┬────┬─────┬───────┬──────┬─────┐│編號│債權人│債權金額│依據│是否為優先債│起訖日││││││權││├──┼────┼─────┼───────┼──────┼─────┤│1│台新國際│信用卡及現│96年3月1日台│否│至96年2月│││商業銀行│金卡款│新總作服資處字││16日止│││股份有限│629,477元│第00000000000│││││公司││號函文、放款總│││││││額明細表各1份│││├──┼────┼─────┼───────┼──────┼─────┤│2│大眾商業│現金卡款│民事陳報狀1份│否│至96年3月│││銀行股份│412,818元│、繳款明細查詢││1日止│││有限公司│(不含利息│2份││││││及違約金)││││├──┼────┼─────┼───────┼──────┼─────┤│3│安泰商業│信用卡款│民事陳報狀、催│否│至96年3月│││銀行股份│126,016元│收客戶欠繳明細││1日止│││有限公司│(不含利息│清單各1份││││││)││││├──┼────┼─────┼───────┼──────┼─────┤│4│中國信託│信用卡款及│民事債權陳報狀│否│至96年3月│││商業銀行│現金卡款│1份││5日止│││股份有限│116,186元││││││公司│││││├──┼────┼─────┼───────┼──────┼─────┤│5│兆豐國際│信用卡款│96年2月26日(│否│至95年11月│││商業銀行│49,878元│96)兆銀卡字第││24日止│││股份有限││119號函文1份│││││公司│││││├──┼────┼─────┼───────┼──────┼─────┤│6│臺灣新光│信用卡款│民事陳報狀、信│否│至96年3月│││商業銀行│80,030元│用卡申請書、單││1日止│││股份有限│(不含利息│月帳務資料查詢│││││公司│及違約金)│各1份│││├──┼────┼─────┼───────┼──────┼─────┤│7│國泰世華│信用卡款│民事陳報狀、信│否│至96年2月│││商業銀行│244,618元│用卡消費帳款債││止│││股份有限││權明細報表各1│││││公司││份│││├──┼────┼─────┼───────┼──────┼─────┤│8│永豐信用│信用卡款│民事陳報狀、信│否│至96年3月│││卡股份有│133,808元│用卡申請書、歷││7日止│││限公司││史帳單彙總查詢│││││││各1份│││├──┼────┼─────┼───────┼──────┼─────┤│9│玉山銀行│信用卡款│96年3月9日玉│否│至96年2月│││股份有限│78,265元│山卡(債)字第││止│││公司││00000000號函1│││││││份│││├──┼────┼─────┼───────┼──────┼─────┤│10│中華商業│信用卡及現│民事陳報狀、卡│否│至96年3月│││銀行股份│金卡款│人現狀查詢、貸││3日止│││有限公司│339,982元│還款項目查詢各││││││(不含利息│1份││││││)││││├──┼────┼─────┼───────┼──────┼─────┤│11│永豐商業│現金卡款│民事陳報狀、綜│否│至96年3月│││銀行股份│71,094元│合額度結清明細││12日止│││有限公司││查詢各1份│││├──┼────┼─────┼───────┼──────┼─────┤│12│臺北國際│信用卡及現│聲請人自承及卷│否│至96年1月│││商業銀行│金卡款│附無擔保債務還││止│││股份有限│123,660元│款計畫1份│││││公司│││││├──┼────┼─────┼───────┼──────┼─────┤│13│陽信商業│信用卡款│聲請人自承及卷│否│至96年1月│││銀行股份│58,631元│附無擔保債務還││止│││有限公司││款計畫1份│││├──┼────┼─────┼───────┼──────┼─────┤│14│萬泰商業│現金卡款│聲請人自承及卷│否│至96年1月│││銀行股份│259,916元│附無擔保債務還││止│││有限公司││款計畫1份│││├──┴────┴─────┴───────┴──────┴─────┤│債權總金額:2,724,3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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