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36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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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重訴字第3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重訴字第363號原告圓頂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靜玫 訴訟代理人 廖昭權 訴訟代理人 王志文 律師被告 齊志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1年9月6日上午9時10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8月1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炫中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8月14日
書記官呂偵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