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簡易庭104年度東簡字第81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東簡字第81號
原   告  陳泓亨
被   告 寰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文正
訴訟代理人  杜建志
       李毓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十一日下午二
時五十分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7月21日
臺東簡易庭法官徐晶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7月21日
書記官楊茗瑋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