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度除字第1411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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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除字第141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9月30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一四一一號
聲請人廣陸紙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催字第三一二八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九十二年八月十八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周舒雁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B法院書記官張坤校~F0~T40┌──────────────────────────────────────────────────────┐│支票附表:│├─┬─────────┬─────────┬───────────┬────────┬────────┬──┤│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金將實業有限公司韓│台灣中小企業銀行中│九十二年一月十七日│伍仟玖佰捌拾玖元│0000000││││美玉│和分行│││││├─┼─────────┼─────────┼───────────┼────────┼────────┼──┤│2│連生彩色印刷股份有│台灣中小企業銀行中│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肆萬伍仟元│0000000││││限公司 陳武卿 │和分行│││││├─┼─────────┼─────────┼───────────┼────────┼────────┼──┤│3│連生彩色印刷股份有│台灣中小企業銀行中│九十二年二月八日│伍萬伍仟貳佰肆拾│0000000││││限公司陳武卿│和分行││元│││├─┼─────────┼─────────┼───────────┼────────┼────────┼──┤│4│三品彩色印刷股份有│台北銀行雙和分行│九十一年十二月十日│壹仟貳佰捌拾陸元│0000000││││限公司││││││├─┼─────────┼─────────┼───────────┼────────┼────────┼──┤│5│鉅堃有限公司 蕭嗣昆 │華南商業銀行南永和│九十二年一月二日│伍仟肆佰肆拾叁元│0000000│││││分行│││││├─┼─────────┼─────────┼───────────┼────────┼────────┼──┤│6│昍唐企業有限公司黃│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土│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伍仟玖佰捌拾元│0000000││││金榜│城分行│││││├─┼─────────┼─────────┼───────────┼────────┼────────┼──┤│7│千隻鶴企業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中和分│九十一年十二月六日│伍仟叁佰捌拾元│0000000│││││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