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度上更㈠字第2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上更㈠字第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更㈠字第二四號
上訴人旺龍營造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被上訴人乙○○右當事人間因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六日~B1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陳照德~B2法官曾謀貴~B3法官蔡王金全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B書記官阮正枝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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