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219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21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1月02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二一九四號
原告乙○○右原告與被告甲○○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台幣壹佰捌拾元,惟查本件訴訟標的價格核定為新台幣捌拾伍萬肆仟壹佰玖拾元,折合銀元貳拾捌萬肆仟柒佰叁拾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捌佰肆拾捌元,折合新台幣捌仟伍佰肆拾肆元,原告僅繳納新台幣壹佰捌拾元,尚欠新台幣捌仟叁佰陸拾肆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林望民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日~B法院書記官劉文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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