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第2443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244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0月15日

裁判案由:家庭暴力罪之傷害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8年度易字第2443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24歲(民上列被告因家庭暴力罪之傷害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8年度偵字第14750號),被告於準備程序期日就被訴事實均為有罪之陳述,本院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甲○○○犯傷害罪,處拘役叁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叁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
一、甲○○○與乙○○為外甥媳婦與舅媽(起訴書誤載為姪媳婦關係)之關係,屬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4款之家庭成員關係。渠等前因乙○○所豢養之犬經常因垃圾車聲響吠叫,致甲○○○之女屢受驚嚇,生有嫌隙,於民國98年5月28日18時40分許,乙○○所豢養之犬又再次吠叫,致影響甲○○○之女情緒,雙方因此在臺北縣新店市○○路○段○○○號前起口角爭執,詎甲○○○竟分別基於傷害及恐嚇之犯意,先持藍色拖鞋在乙○○臉前晃動,並揚言「以後見到你一次要打你一次,另在要將你養的狗打死」等加害他人身體、財產之語,恐嚇乙○○,致乙○○因此心生畏懼。復持藍色拖鞋毆打乙○○頭部,再徒手拉扯乙○○頭髮,致乙○○因此跌倒在地,撞擊旁邊之花盆及磚頭,受有頭部挫傷合併右臉及上眼瞼擦傷暨上背部挫傷等傷害。
二、案經乙○○訴由臺北縣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報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本件被告甲○○○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及被告之意見後,認無不得或不宜改依簡式審判程序進行之情事,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規定,裁定改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合先敘明。
二、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本院審理時供認不諱,核與證人即告訴人乙○○於警詢及偵訊時所指訴之情節相符,並有證人 邱國文 於警詢中及偵查中,證人 鄭淑惠溫美玲 二人於偵查中證述無訛,復有天主教耕莘醫院診斷證明書乙紙在卷可稽,足堪認定被告之任意性自白核與事實相符。本件事證明確,被告前揭恐嚇及傷害等犯行,均足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三、按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家庭暴力,係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所稱家庭暴力罪,係指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查被告與告訴人二人為舅媽與外甥媳婦關係,業據渠等供承在卷,被告卻對告訴人為傷害、恐嚇等行為,自該當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之家庭暴力罪。惟因家庭暴力防治法對於家庭暴力罪並無科處刑罰之規定,故被告仍僅依刑法之規定予以論罪科刑,核其所為,係犯刑法第第277條第1項之普通傷害罪、第
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被告所犯上開二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異,自應予分論併罰。爰審酌被告自越南嫁至臺灣,在國內並無前科(公訴檢察官認被告犯有竊盜前科,惟經核與被告居留證號碼不相符,應係同名同姓之人,顯屬誤會),竟因口角爭執,即傷害並恐嚇告訴人,造成告訴人心生畏懼,惟念及被告係護女心切,以及被告犯罪之手段、智識程度,犯後坦承犯行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定應執行刑及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84條之1、第299條第1項前段,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2款,刑法第277條第1項、第30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6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10月15日
刑事第十七庭法官楊雅清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吳俊龍中華民國98年10月15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77條(普通傷害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