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1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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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五號
公訴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被告乙○○共同指定辯護人丙○○右列被告因恐嚇取財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年度偵字第一四0七二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蘇義洲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岑玢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