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481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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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聲字第48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13日
裁判案由: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4812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鍾明德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2年執聲字第241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鍾明德犯如附表所示之壹佰伍拾玖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拾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鍾明德因犯偽造文書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查受刑人犯如附表所示之行為後,刑法第50條關於數罪併罰之規定,業於民國102年1月23日修正公布,並於同年月25日施行。修正前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修正後刑法第50條則增訂第1項但書及第2項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是修正後刑法已確立數罪併罰案件之適用範圍,對於裁判前所犯數罪存有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各款所列情形時,除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外,已不得併合處罰之,是依修正後之規定,於裁判前所犯數罪兼有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時,其是否依刑法第51條定應執行刑,繫乎受刑人之請求與否,而非不問被告之利益與意願,一律併合處罰之,經比較新舊、法結果,以新法較有利於受刑人,自應適用修正後刑法第50條之規定,合先敘明。
三、次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有二以上裁判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刑,刑法第50條前段、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再按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定有明文。
復按數罪併罰,應依分別宣告其罪之刑為基礎,定其應執行刑,此觀刑法第51條規定自明,故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雖曾經定其執行刑,但如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前定之執行刑當然失效,仍應以其各罪宣告之刑為基礎,定其執行刑,不得以前之執行刑為基礎,以與後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又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並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自由裁量係於法律一定之外部性界限內(以定執行刑言,即不得違反刑法第51條之規定)使法官具體選擇以為適當之處理;因此在裁量時,必須符合所適用之法規之目的。更進一步言,須受法律秩序之理念所指導,此亦即所謂自由裁量之內部性界限。關於定應執行之刑,既屬自由裁量之範圍,其應受此項內部性界限之拘束,要屬當然,此有最高法院59年台抗字第367號、80年台非字第473號判例要旨可資參照。末按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144號、第679號解釋可資參照。
四、經查,受刑人因犯附表所示偽造文書等159罪,業經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於如附表所示之日期分別確定在案(聲請書附表誤載之處,業經本院更正,詳如附表所示),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各該判決書各1份在卷可稽。又附表編號1、3、5至20、22至159所示之罪宣告刑雖為有期徒刑6月以下之罪,惟與不得易科之編號2、4、21所示之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合於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之情形,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刑者,始得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之,查本件受刑人已於102年11月7日以書面向聲請人聲請定應執行刑,有受刑人出具之定刑聲請切結書1份在卷可參,合於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本院審核受刑人於附表編號1所示判決確定日前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核與首揭規定並無不合,認檢察官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爰依上開規定,在上開外部性及內部性界限範圍內定其應執行之刑。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3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周宛蘭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簡婷瑩中華民國102年12月13日附表(受刑人鍾明德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1│2│││(聲請書附表編號1)│(聲請書附表編號2)│├────────┼──────────┼──────────┤│罪名│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9年2月3日│99年2月4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毒偵字│新北地檢99年度毒偵字││年度案號│第1315號│第1315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986號│99年度訴字第986號││實├──────┼──────────┼──────────┤│審│判決日期│99年8月6日│99年8月6日│├─┼──────┼──────────┼──────────┤│確│法院│臺灣高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3310號│99年度台上字第8105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9年9月28日│99年12月23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否││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99年度執字第│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15762號│第519號││├──────────┴──────────┤││編號1、2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98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月│└────────┴─────────────────────┘┌────────┬──────────┬──────────┐│編號│3│4│││(聲請書附表編號3)│(聲請書附表編號4)│├────────┼──────────┼──────────┤│罪名│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9年6月15日│99年6月15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毒偵字│新北地檢99年度毒偵字││年度案號│第5073號│第5073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450號│99年度訴字第2450號││實├──────┼──────────┼──────────┤│審│判決日期│99年8月12日│99年8月12日│├─┼──────┼──────────┼──────────┤│確│法院│臺灣高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3325號│99年度台上字第7536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9年9月30日│99年12月2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否││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99年度執字第16982號││├─────────────────────┤││編號3、4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450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編號│5│6│││(聲請書附表編號5)│(聲請書附表編號5)│├────────┼──────────┼──────────┤│罪名│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設備取得他人之物│├────────┼──────────┼──────────┤│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判決主文附表│第2523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19)│編號20)│├────────┼──────────┼──────────┤│犯罪日期│99年5月14日│99年5月14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7321、18560、19527│17321、18560、19527│││號│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523號│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實├──────┼──────────┼──────────┤│審│判決日期│99年9月30日│99年9月30日│├─┼──────┼──────────┼──────────┤│確│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定├──────┼──────────┼──────────┤│判│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4034號│99年度上訴字第4034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9年11月26日│99年11月26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966號││├─────────────────────┤││編號5至61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編號│7│8│││(聲請書附表編號5)│(聲請書附表編號5)│├────────┼──────────┼──────────┤│罪名│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設備取得他人之物│├────────┼──────────┼──────────┤│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判決主文附表│第2523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21)│編號22)│├────────┼──────────┼──────────┤│犯罪日期│99年5月15日│99年5月15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7321、18560、19527│17321、18560、19527│││號│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523號│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實├──────┼──────────┼──────────┤│審│判決日期│99年9月30日│99年9月30日│├─┼──────┼──────────┼──────────┤│確│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定├──────┼──────────┼──────────┤│判│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4034號│99年度上訴字第4034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9年11月26日│99年11月26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966號││├─────────────────────┤││編號5至61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編號│9│10│││(聲請書附表編號5)│(聲請書附表編號5)│├────────┼──────────┼──────────┤│罪名│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共同詐欺未遂│││設備取得他人之物││├────────┼──────────┼──────────┤│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2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判決主文附表│第2523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23)│編號52)│├────────┼──────────┼──────────┤│犯罪日期│99年5月17日│99年5月8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7321、18560、19527│17321、18560、19527│││號│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523號│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實├──────┼──────────┼──────────┤│審│判決日期│99年9月30日│99年9月30日│├─┼──────┼──────────┼──────────┤│確│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定├──────┼──────────┼──────────┤│判│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4034號│99年度上訴字第4034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9年11月26日│99年11月26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966號││├─────────────────────┤││編號5至61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編號│11│12│││(聲請書附表編號5)│(聲請書附表編號5)│├────────┼──────────┼──────────┤│罪名│共同收受贓物│偽造印章│││││├────────┼──────────┼──────────┤│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判決主文附表│第2523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53)│編號56)│├────────┼──────────┼──────────┤│犯罪日期│於99年4月8日前之不│99年5月間│││詳時間││├────────┼──────────┼──────────┤│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7321、18560、19527│17321、18560、19527│││號│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523號│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實├──────┼──────────┼──────────┤│審│判決日期│99年9月30日│99年9月30日│├─┼──────┼──────────┼──────────┤│確│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定├──────┼──────────┼──────────┤│判│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4034號│99年度上訴字第4034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9年11月26日│99年11月26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966號││├─────────────────────┤││編號5至61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編號│13│14│││(聲請書附表編號5)│(聲請書附表編號6)│├────────┼──────────┼──────────┤│罪名│偽造印章│行使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3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判決主文附表│第2523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57)│編號1)│├────────┼──────────┼──────────┤│犯罪日期│99年5月間│99年6月1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7321、18560、19527│17321、18560、19527│││號│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523號│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實├──────┼──────────┼──────────┤│審│判決日期│99年9月30日│99年9月30日│├─┼──────┼──────────┼──────────┤│確│法院│臺灣高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4034號│100年度台上字第1265││決│││號││├──────┼──────────┼──────────┤││判決確定日期│99年11月26日│100年3月1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966號│第3721號││├──────────┴──────────┤││編號5至61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編號│15│16│││(聲請書附表編號6)│(聲請書附表編號6)│├────────┼──────────┼──────────┤│罪名│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判決主文附表│第2523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2)│編號3)│├────────┼──────────┼──────────┤│犯罪日期│99年6月3日│99年6月3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7321、18560、19527│17321、18560、19527│││號│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523號│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實├──────┼──────────┼──────────┤│審│判決日期│99年9月30日│99年9月30日│├─┼──────┼──────────┼──────────┤│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0年度台上字第1265│100年度台上字第1265││決││號│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3月17日│100年3月1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3721號││├─────────────────────┤││編號5至61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編號│17│18│││(聲請書附表編號6)│(聲請書附表編號6)│├────────┼──────────┼──────────┤│罪名│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2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判決主文附表│第2523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編號5)│├────────┼──────────┼──────────┤│犯罪日期│99年6月3日│99年6月3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7321、18560、19527│17321、18560、19527│││號│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523號│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實├──────┼──────────┼──────────┤│審│判決日期│99年9月30日│99年9月30日│├─┼──────┼──────────┼──────────┤│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0年度台上字第1265│100年度台上字第1265││決││號│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3月17日│100年3月1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3721號││├─────────────────────┤││編號5至61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編號│19│20│││(聲請書附表編號6)│(聲請書附表編號6)│├────────┼──────────┼──────────┤│罪名│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判決主文附表│第2523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6)│編號7)│├────────┼──────────┼──────────┤│犯罪日期│99年6月3日│99年5月18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7321、18560、19527│17321、18560、19527│││號│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523號│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實├──────┼──────────┼──────────┤│審│判決日期│99年9月30日│99年9月30日│├─┼──────┼──────────┼──────────┤│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0年度台上字第1265│100年度台上字第1265││決││號│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3月17日│100年3月1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3721號││├─────────────────────┤││編號5至61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編號│21│22│││(聲請書附表編號6)│(聲請書附表編號6)│├────────┼──────────┼──────────┤│罪名│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3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判決主文附表│第2523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8)│編號9)│├────────┼──────────┼──────────┤│犯罪日期│99年6月1日│99年5月5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7321、18560、19527│17321、18560、19527│││號│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523號│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實├──────┼──────────┼──────────┤│審│判決日期│99年9月30日│99年9月30日│├─┼──────┼──────────┼──────────┤│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0年度台上字第1265│100年度台上字第1265││決││號│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3月17日│100年3月1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3721號││├─────────────────────┤││編號5至61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編號│23│24│││(聲請書附表編號6)│(聲請書附表編號6)│├────────┼──────────┼──────────┤│罪名│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判決主文附表│第2523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10)│編號11)│├────────┼──────────┼──────────┤│犯罪日期│99年5月13日│99年5月14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7321、18560、19527│17321、18560、19527│││號│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523號│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實├──────┼──────────┼──────────┤│審│判決日期│99年9月30日│99年9月30日│├─┼──────┼──────────┼──────────┤│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0年度台上字第1265│100年度台上字第1265││決││號│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3月17日│100年3月1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3721號││├─────────────────────┤││編號5至61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編號│25│26│││(聲請書附表編號6)│(聲請書附表編號6)│├────────┼──────────┼──────────┤│罪名│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判決主文附表│第2523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12)│編號13)│├────────┼──────────┼──────────┤│犯罪日期│99年5月15日│99年5月15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7321、18560、19527│17321、18560、19527│││號│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523號│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實├──────┼──────────┼──────────┤│審│判決日期│99年9月30日│99年9月30日│├─┼──────┼──────────┼──────────┤│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0年度台上字第1265│100年度台上字第1265││決││號│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3月17日│100年3月1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3721號││├─────────────────────┤││編號5至61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編號│27│28│││(聲請書附表編號6)│(聲請書附表編號6)│├────────┼──────────┼──────────┤│罪名│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判決主文附表│第2523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14)│編號15)│├────────┼──────────┼──────────┤│犯罪日期│99年5月15日│99年5月15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7321、18560、19527│17321、18560、19527│││號│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523號│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實├──────┼──────────┼──────────┤│審│判決日期│99年9月30日│99年9月30日│├─┼──────┼──────────┼──────────┤│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0年度台上字第1265│100年度台上字第1265││決││號│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3月17日│100年3月1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3721號││├─────────────────────┤││編號5至61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編號│29│30│││(聲請書附表編號6)│(聲請書附表編號6)│├────────┼──────────┼──────────┤│罪名│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判決主文附表│第2523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16)│編號17)│├────────┼──────────┼──────────┤│犯罪日期│99年5月15日│99年5月15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7321、18560、19527│17321、18560、19527│││號│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523號│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實├──────┼──────────┼──────────┤│審│判決日期│99年9月30日│99年9月30日│├─┼──────┼──────────┼──────────┤│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0年度台上字第1265│100年度台上字第1265││決││號│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3月17日│100年3月1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3721號││├─────────────────────┤││編號5至61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編號│31│32│││(聲請書附表編號6)│(聲請書附表編號6)│├────────┼──────────┼──────────┤│罪名│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3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判決主文附表│第2523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18)│編號24)│├────────┼──────────┼──────────┤│犯罪日期│99年5月17日│99年6月7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7321、18560、19527│17321、18560、19527│││號│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523號│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實├──────┼──────────┼──────────┤│審│判決日期│99年9月30日│99年9月30日│├─┼──────┼──────────┼──────────┤│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0年度台上字第1265│100年度台上字第1265││決││號│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3月17日│100年3月1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3721號││├─────────────────────┤││編號5至61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編號│33│34│││(聲請書附表編號6)│(聲請書附表編號6)│├────────┼──────────┼──────────┤│罪名│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判決主文附表│第2523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25)│編號26)│├────────┼──────────┼──────────┤│犯罪日期│99年5月6日│99年5月13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7321、18560、19527│17321、18560、19527│││號│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523號│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實├──────┼──────────┼──────────┤│審│判決日期│99年9月30日│99年9月30日│├─┼──────┼──────────┼──────────┤│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0年度台上字第1265│100年度台上字第1265││決││號│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3月17日│100年3月1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3721號││├─────────────────────┤││編號5至61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編號│35│36│││(聲請書附表編號6)│(聲請書附表編號6)│├────────┼──────────┼──────────┤│罪名│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判決主文附表│第2523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27)│編號28)│├────────┼──────────┼──────────┤│犯罪日期│99年6月14日│99年6月10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7321、18560、19527│17321、18560、19527│││號│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523號│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實├──────┼──────────┼──────────┤│審│判決日期│99年9月30日│99年9月30日│├─┼──────┼──────────┼──────────┤│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0年度台上字第1265│100年度台上字第1265││決││號│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3月17日│100年3月1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3721號││├─────────────────────┤││編號5至61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編號│37│38│││(聲請書附表編號6)│(聲請書附表編號6)│├────────┼──────────┼──────────┤│罪名│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判決主文附表│第2523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29)│編號30)│├────────┼──────────┼──────────┤│犯罪日期│99年5月12日│99年5月6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7321、18560、19527│17321、18560、19527│││號│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523號│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實├──────┼──────────┼──────────┤│審│判決日期│99年9月30日│99年9月30日│├─┼──────┼──────────┼──────────┤│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0年度台上字第1265│100年度台上字第1265││決││號│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3月17日│100年3月1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3721號││├─────────────────────┤││編號5至61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編號│39│40│││(聲請書附表編號6)│(聲請書附表編號6)│├────────┼──────────┼──────────┤│罪名│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判決主文附表│第2523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31)│編號32)│├────────┼──────────┼──────────┤│犯罪日期│99年5月12日│99年5月3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7321、18560、19527│17321、18560、19527│││號│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523號│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實├──────┼──────────┼──────────┤│審│判決日期│99年9月30日│99年9月30日│├─┼──────┼──────────┼──────────┤│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0年度台上字第1265│100年度台上字第1265││決││號│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3月17日│100年3月1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3721號││├─────────────────────┤││編號5至61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編號│41│42│││(聲請書附表編號6)│(聲請書附表編號6)│├────────┼──────────┼──────────┤│罪名│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判決主文附表│第2523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33)│編號34)│├────────┼──────────┼──────────┤│犯罪日期│99年4月29日│99年4月21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7321、18560、19527│17321、18560、19527│││號│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523號│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實├──────┼──────────┼──────────┤│審│判決日期│99年9月30日│99年9月30日│├─┼──────┼──────────┼──────────┤│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0年度台上字第1265│100年度台上字第1265││決││號│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3月17日│100年3月1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3721號││├─────────────────────┤││編號5至61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編號│43│44│││(聲請書附表編號6)│(聲請書附表編號6)│├────────┼──────────┼──────────┤│罪名│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2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判決主文附表│第2523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35)│編號36)│├────────┼──────────┼──────────┤│犯罪日期│99年4月13日│99年4月26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7321、18560、19527│17321、18560、19527│││號│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523號│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實├──────┼──────────┼──────────┤│審│判決日期│99年9月30日│99年9月30日│├─┼──────┼──────────┼──────────┤│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0年度台上字第1265│100年度台上字第1265││決││號│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3月17日│100年3月1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3721號││├─────────────────────┤││編號5至61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編號│45│46│││(聲請書附表編號6)│(聲請書附表編號6)│├────────┼──────────┼──────────┤│罪名│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判決主文附表│第2523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37)│編號38)│├────────┼──────────┼──────────┤│犯罪日期│99年5月3日│99年4月29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7321、18560、19527│17321、18560、19527│││號│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523號│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實├──────┼──────────┼──────────┤│審│判決日期│99年9月30日│99年9月30日│├─┼──────┼──────────┼──────────┤│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0年度台上字第1265│100年度台上字第1265││決││號│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3月17日│100年3月1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3721號││├─────────────────────┤││編號5至61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編號│47│48│││(聲請書附表編號6)│(聲請書附表編號6)│├────────┼──────────┼──────────┤│罪名│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判決主文附表│第2523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39)│編號40)│├────────┼──────────┼──────────┤│犯罪日期│99年4月21日│99年4月5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7321、18560、19527│17321、18560、19527│││號│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523號│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實├──────┼──────────┼──────────┤│審│判決日期│99年9月30日│99年9月30日│├─┼──────┼──────────┼──────────┤│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0年度台上字第1265│100年度台上字第1265││決││號│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3月17日│100年3月1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3721號││├─────────────────────┤││編號5至61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編號│49│50│││(聲請書附表編號6)│(聲請書附表編號6)│├────────┼──────────┼──────────┤│罪名│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判決主文附表│第2523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41)│編號42)│├────────┼──────────┼──────────┤│犯罪日期│99年4月12日│99年4月30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7321、18560、19527│17321、18560、19527│││號│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523號│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實├──────┼──────────┼──────────┤│審│判決日期│99年9月30日│99年9月30日│├─┼──────┼──────────┼──────────┤│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0年度台上字第1265│100年度台上字第1265││決││號│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3月17日│100年3月1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3721號││├─────────────────────┤││編號5至61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編號│51│52│││(聲請書附表編號6)│(聲請書附表編號6)│├────────┼──────────┼──────────┤│罪名│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判決主文附表│第2523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43)│編號44)│├────────┼──────────┼──────────┤│犯罪日期│99年6月14日│99年6月14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7321、18560、19527│17321、18560、19527│││號│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523號│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實├──────┼──────────┼──────────┤│審│判決日期│99年9月30日│99年9月30日│├─┼──────┼──────────┼──────────┤│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0年度台上字第1265│100年度台上字第1265││決││號│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3月17日│100年3月1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3721號││├─────────────────────┤││編號5至61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編號│53│54│││(聲請書附表編號6)│(聲請書附表編號6)│├────────┼──────────┼──────────┤│罪名│偽造私文書│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判決主文附表│第2523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45)│編號46)│├────────┼──────────┼──────────┤│犯罪日期│99年6月間│99年6月間│├────────┼──────────┼──────────┤│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7321、18560、19527│17321、18560、19527│││號│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523號│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實├──────┼──────────┼──────────┤│審│判決日期│99年9月30日│99年9月30日│├─┼──────┼──────────┼──────────┤│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0年度台上字第1265│100年度台上字第1265││決││號│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3月17日│100年3月1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3721號││├─────────────────────┤││編號5至61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編號│55│56│││(聲請書附表編號6)│(聲請書附表編號6)│├────────┼──────────┼──────────┤│罪名│偽造私文書│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判決主文附表│第2523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47)│編號48)│├────────┼──────────┼──────────┤│犯罪日期│99年6月間│99年6月間│├────────┼──────────┼──────────┤│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7321、18560、19527│17321、18560、19527│││號│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523號│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實├──────┼──────────┼──────────┤│審│判決日期│99年9月30日│99年9月30日│├─┼──────┼──────────┼──────────┤│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0年度台上字第1265│100年度台上字第1265││決││號│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3月17日│100年3月1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3721號││├─────────────────────┤││編號5至61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編號│57│58│││(聲請書附表編號6)│(聲請書附表編號6)│├────────┼──────────┼──────────┤│罪名│偽造私文書│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判決主文附表│第2523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49)│編號50)│├────────┼──────────┼──────────┤│犯罪日期│99年6月間│99年6月間│├────────┼──────────┼──────────┤│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7321、18560、19527│17321、18560、19527│││號│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523號│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實├──────┼──────────┼──────────┤│審│判決日期│99年9月30日│99年9月30日│├─┼──────┼──────────┼──────────┤│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0年度台上字第1265│100年度台上字第1265││決││號│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3月17日│100年3月1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3721號││├─────────────────────┤││編號5至61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編號│59│60│││(聲請書附表編號6)│(聲請書附表編號6)│├────────┼──────────┼──────────┤│罪名│偽造私文書│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判決主文附表│第2523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51)│編號54)│├────────┼──────────┼──────────┤│犯罪日期│99年6月間│99年4月8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7321、18560、19527│17321、18560、19527│││號│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523號│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實├──────┼──────────┼──────────┤│審│判決日期│99年9月30日│99年9月30日│├─┼──────┼──────────┼──────────┤│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0年度台上字第1265│100年度台上字第1265││決││號│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3月17日│100年3月1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3721號││├─────────────────────┤││編號5至61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編號│61│62│││(聲請書附表編號6)│(聲請書附表編號7)│├────────┼──────────┼──────────┤│罪名│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2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判決主文附表│第3556號判決附表編號│││編號55)│1)│├────────┼──────────┼──────────┤│犯罪日期│99年4月8日│99年6月5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7321、18560、19527│26893號│││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523號│99年度訴字第3556號││實├──────┼──────────┼──────────┤│審│判決日期│99年9月30日│100年4月20日│├─┼──────┼──────────┼──────────┤│確│法院│最高法院│新北地院││定├──────┼──────────┼──────────┤│判│案號│100年度台上字第1265│99年度訴字第3556號││決││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3月17日│100年5月23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3721號│第6733號││├──────────┴──────────┤││編號5至61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52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編號62至64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355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編號│63│64│││(聲請書附表編號7)│(聲請書附表編號7)│├────────┼──────────┼──────────┤│罪名│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3556號判決附表編號│第3556號判決附表編號│││2)│3)│├────────┼──────────┼──────────┤│犯罪日期│99年6月5日│99年6月5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26893號│26893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3556號│99年度訴字第3556號││實├──────┼──────────┼──────────┤│審│判決日期│100年4月20日│100年4月20日│├─┼──────┼──────────┼──────────┤│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3556號│99年度訴字第3556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0年5月23日│100年5月23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6733號││├─────────────────────┤││編號62至64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355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編號│65│66│││(聲請書附表編號8)│(聲請書附表編號8)│├────────┼──────────┼──────────┤│罪名│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1)│表編號2)│├────────┼──────────┼──────────┤│犯罪日期│99年2月4日│99年1月15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5231、10083、29017號│5231、10083、29017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實││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審├──────┼──────────┼──────────┤││判決日期│100年10月31日│100年10月31日│├─┼──────┼──────────┼──────────┤│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決││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12月9日│100年12月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4729號││├─────────────────────┤││編號65至159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編號│67│68│││(聲請書附表編號8)│(聲請書附表編號8)│├────────┼──────────┼──────────┤│罪名│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3)│表編號4)│├────────┼──────────┼──────────┤│犯罪日期│99年1月15日│99年1月14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5231、10083、29017號│5231、10083、29017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實││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審├──────┼──────────┼──────────┤││判決日期│100年10月31日│100年10月31日│├─┼──────┼──────────┼──────────┤│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決││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12月9日│100年12月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4729號││├─────────────────────┤││編號65至159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編號│69│70│││(聲請書附表編號8)│(聲請書附表編號8)│├────────┼──────────┼──────────┤│罪名│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5)│表編號6)│├────────┼──────────┼──────────┤│犯罪日期│99年1月8日│於99年2月4日為警查││││獲前之不詳時間│├────────┼──────────┼──────────┤│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5231、10083、29017號│5231、10083、29017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實││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審├──────┼──────────┼──────────┤││判決日期│100年10月31日│100年10月31日│├─┼──────┼──────────┼──────────┤│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決││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12月9日│100年12月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4729號││├─────────────────────┤││編號65至159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編號│71│72│││(聲請書附表編號8)│(聲請書附表編號8)│├────────┼──────────┼──────────┤│罪名│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7)│表編號8)│├────────┼──────────┼──────────┤│犯罪日期│於99年2月4日為警查│99年1月14日│││獲前之不詳時間││├────────┼──────────┼──────────┤│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5231、10083、29017號│5231、10083、29017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實││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審├──────┼──────────┼──────────┤││判決日期│100年10月31日│100年10月31日│├─┼──────┼──────────┼──────────┤│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決││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12月9日│100年12月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4729號││├─────────────────────┤││編號65至159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編號│73│74│││(聲請書附表編號8)│(聲請書附表編號8)│├────────┼──────────┼──────────┤│罪名│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11)│表編號12)│├────────┼──────────┼──────────┤│犯罪日期│99年1月20日│99年1月25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5231、10083、29017號│5231、10083、29017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實││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審├──────┼──────────┼──────────┤││判決日期│100年10月31日│100年10月31日│├─┼──────┼──────────┼──────────┤│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決││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12月9日│100年12月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4729號││├─────────────────────┤││編號65至159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編號│75│76│││(聲請書附表編號8)│(聲請書附表編號8)│├────────┼──────────┼──────────┤│罪名│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13)│表編號14)│├────────┼──────────┼──────────┤│犯罪日期│99年1月24日│99年1月16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5231、10083、29017號│5231、10083、29017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實││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審├──────┼──────────┼──────────┤││判決日期│100年10月31日│100年10月31日│├─┼──────┼──────────┼──────────┤│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決││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12月9日│100年12月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4729號││├─────────────────────┤││編號65至159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編號│77│78│││(聲請書附表編號8)│(聲請書附表編號8)│├────────┼──────────┼──────────┤│罪名│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15)│表編號16)│├────────┼──────────┼──────────┤│犯罪日期│99年1月19日│99年2月4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5231、10083、29017號│5231、10083、29017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實││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審├──────┼──────────┼──────────┤││判決日期│100年10月31日│100年10月31日│├─┼──────┼──────────┼──────────┤│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決││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12月9日│100年12月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4729號││├─────────────────────┤││編號65至159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編號│79│80│││(聲請書附表編號8)│(聲請書附表編號8)│├────────┼──────────┼──────────┤│罪名│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17)│表編號18)│├────────┼──────────┼──────────┤│犯罪日期│99年2月11日│99年1月25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5231、10083、29017號│5231、10083、29017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實││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審├──────┼──────────┼──────────┤││判決日期│100年10月31日│100年10月31日│├─┼──────┼──────────┼──────────┤│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決││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12月9日│100年12月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4729號││├─────────────────────┤││編號65至159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編號│81│82│││(聲請書附表編號8)│(聲請書附表編號8)│├────────┼──────────┼──────────┤│罪名│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19)│表編號20)│├────────┼──────────┼──────────┤│犯罪日期│99年2月4日│99年2月4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5231、10083、29017號│5231、10083、29017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實││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審├──────┼──────────┼──────────┤││判決日期│100年10月31日│100年10月31日│├─┼──────┼──────────┼──────────┤│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決││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12月9日│100年12月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4729號││├─────────────────────┤││編號65至159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編號│83│84│││(聲請書附表編號8)│(聲請書附表編號8)│├────────┼──────────┼──────────┤│罪名│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21)│表編號22)│├────────┼──────────┼──────────┤│犯罪日期│99年1月27日│99年1月30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5231、10083、29017號│5231、10083、29017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實││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審├──────┼──────────┼──────────┤││判決日期│100年10月31日│100年10月31日│├─┼──────┼──────────┼──────────┤│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決││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12月9日│100年12月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4729號││├─────────────────────┤││編號65至159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編號│85│86│││(聲請書附表編號8)│(聲請書附表編號8)│├────────┼──────────┼──────────┤│罪名│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23)│表編號24)│├────────┼──────────┼──────────┤│犯罪日期│99年1月28日│99年1月29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5231、10083、29017號│5231、10083、29017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實││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審├──────┼──────────┼──────────┤││判決日期│100年10月31日│100年10月31日│├─┼──────┼──────────┼──────────┤│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決││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12月9日│100年12月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4729號││├─────────────────────┤││編號65至159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編號│87│88│││(聲請書附表編號8)│(聲請書附表編號8)│├────────┼──────────┼──────────┤│罪名│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25)│表編號26)│├────────┼──────────┼──────────┤│犯罪日期│99年1月27日│於99年2月4日為警查││││獲前之不詳時間│├────────┼──────────┼──────────┤│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5231、10083、29017號│5231、10083、29017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實││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審├──────┼──────────┼──────────┤││判決日期│100年10月31日│100年10月31日│├─┼──────┼──────────┼──────────┤│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決││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12月9日│100年12月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4729號││├─────────────────────┤││編號65至159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編號│89│90│││(聲請書附表編號8)│(聲請書附表編號8)│├────────┼──────────┼──────────┤│罪名│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27)│表編號28)│├────────┼──────────┼──────────┤│犯罪日期│99年1月25日│99年1月18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5231、10083、29017號│5231、10083、29017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實││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審├──────┼──────────┼──────────┤││判決日期│100年10月31日│100年10月31日│├─┼──────┼──────────┼──────────┤│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決││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12月9日│100年12月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4729號││├─────────────────────┤││編號65至159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編號│91│92│││(聲請書附表編號8)│(聲請書附表編號8)│├────────┼──────────┼──────────┤│罪名│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29)│表編號30)│├────────┼──────────┼──────────┤│犯罪日期│99年1月某日│99年1月30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5231、10083、29017號│5231、10083、29017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實││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審├──────┼──────────┼──────────┤││判決日期│100年10月31日│100年10月31日│├─┼──────┼──────────┼──────────┤│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決││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12月9日│100年12月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4729號││├─────────────────────┤││編號65至159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編號│93│94│││(聲請書附表編號8)│(聲請書附表編號8)│├────────┼──────────┼──────────┤│罪名│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37)│表編號38)│├────────┼──────────┼──────────┤│犯罪日期│99年1月9日│99年1月9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5231、10083、29017號│5231、10083、29017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實││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審├──────┼──────────┼──────────┤││判決日期│100年10月31日│100年10月31日│├─┼──────┼──────────┼──────────┤│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決││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12月9日│100年12月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4729號││├─────────────────────┤││編號65至159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編號│95│96│││(聲請書附表編號8)│(聲請書附表編號8)│├────────┼──────────┼──────────┤│罪名│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39)│表編號40)│├────────┼──────────┼──────────┤│犯罪日期│99年1月9日│99年1月9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5231、10083、29017號│5231、10083、29017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實││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審├──────┼──────────┼──────────┤││判決日期│100年10月31日│100年10月31日│├─┼──────┼──────────┼──────────┤│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決││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12月9日│100年12月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4729號││├─────────────────────┤││編號65至159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編號│97│98│││(聲請書附表編號8)│(聲請書附表編號8)│├────────┼──────────┼──────────┤│罪名│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41)│表編號42)│├────────┼──────────┼──────────┤│犯罪日期│99年1月9日│99年1月9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5231、10083、29017號│5231、10083、29017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實││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審├──────┼──────────┼──────────┤││判決日期│100年10月31日│100年10月31日│├─┼──────┼──────────┼──────────┤│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決││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12月9日│100年12月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4729號││├─────────────────────┤││編號65至159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編號│99│100│││(聲請書附表編號8)│(聲請書附表編號8)│├────────┼──────────┼──────────┤│罪名│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43)│表編號44)│├────────┼──────────┼──────────┤│犯罪日期│99年1月9日│99年1月9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5231、10083、29017號│5231、10083、29017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實││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審├──────┼──────────┼──────────┤││判決日期│100年10月31日│100年10月31日│├─┼──────┼──────────┼──────────┤│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決││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12月9日│100年12月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4729號││├─────────────────────┤││編號65至159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編號│101│102│││(聲請書附表編號8)│(聲請書附表編號8)│├────────┼──────────┼──────────┤│罪名│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45)│表編號46)│├────────┼──────────┼──────────┤│犯罪日期│99年1月10日│99年1月10日至11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5231、10083、29017號│5231、10083、29017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實││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審├──────┼──────────┼──────────┤││判決日期│100年10月31日│100年10月31日│├─┼──────┼──────────┼──────────┤│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決││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12月9日│100年12月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4729號││├─────────────────────┤││編號65至159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編號│103│104│││(聲請書附表編號8)│(聲請書附表編號8)│├────────┼──────────┼──────────┤│罪名│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47)│表編號48)│├────────┼──────────┼──────────┤│犯罪日期│99年1月20日│99年1月21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5231、10083、29017號│5231、10083、29017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實││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審├──────┼──────────┼──────────┤││判決日期│100年10月31日│100年10月31日│├─┼──────┼──────────┼──────────┤│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決││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12月9日│100年12月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4729號││├─────────────────────┤││編號65至159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編號│105│106│││(聲請書附表編號8)│(聲請書附表編號8)│├────────┼──────────┼──────────┤│罪名│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49)│表編號50)│├────────┼──────────┼──────────┤│犯罪日期│99年1月26日│99年1月26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5231、10083、29017號│5231、10083、29017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實││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審├──────┼──────────┼──────────┤││判決日期│100年10月31日│100年10月31日│├─┼──────┼──────────┼──────────┤│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決││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12月9日│100年12月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4729號││├─────────────────────┤││編號65至159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編號│107│108│││(聲請書附表編號8)│(聲請書附表編號8)│├────────┼──────────┼──────────┤│罪名│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51)│表編號52)│├────────┼──────────┼──────────┤│犯罪日期│99年1月27日│99年1月28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5231、10083、29017號│5231、10083、29017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實││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審├──────┼──────────┼──────────┤││判決日期│100年10月31日│100年10月31日│├─┼──────┼──────────┼──────────┤│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決││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12月9日│100年12月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4729號││├─────────────────────┤││編號65至159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編號│109│110│││(聲請書附表編號8)│(聲請書附表編號8)│├────────┼──────────┼──────────┤│罪名│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53)│表編號54)│├────────┼──────────┼──────────┤│犯罪日期│99年1月23日│99年1月24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5231、10083、29017號│5231、10083、29017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實││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審├──────┼──────────┼──────────┤││判決日期│100年10月31日│100年10月31日│├─┼──────┼──────────┼──────────┤│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決││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12月9日│100年12月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4729號││├─────────────────────┤││編號65至159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編號│111│112│││(聲請書附表編號8)│(聲請書附表編號8)│├────────┼──────────┼──────────┤│罪名│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55)│表編號56)│├────────┼──────────┼──────────┤│犯罪日期│99年1月23日│99年1月23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5231、10083、29017號│5231、10083、29017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實││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審├──────┼──────────┼──────────┤││判決日期│100年10月31日│100年10月31日│├─┼──────┼──────────┼──────────┤│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決││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12月9日│100年12月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4729號││├─────────────────────┤││編號65至159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編號│113│114│││(聲請書附表編號8)│(聲請書附表編號8)│├────────┼──────────┼──────────┤│罪名│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57)│表編號58)│├────────┼──────────┼──────────┤│犯罪日期│99年1月28日│99年1月28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5231、10083、29017號│5231、10083、29017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實││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審├──────┼──────────┼──────────┤││判決日期│100年10月31日│100年10月31日│├─┼──────┼──────────┼──────────┤│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決││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12月9日│100年12月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4729號││├─────────────────────┤││編號65至159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編號│115│116│││(聲請書附表編號8)│(聲請書附表編號8)│├────────┼──────────┼──────────┤│罪名│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59)│表編號60)│├────────┼──────────┼──────────┤│犯罪日期│99年1月25日│99年1月25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5231、10083、29017號│5231、10083、29017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實││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審├──────┼──────────┼──────────┤││判決日期│100年10月31日│100年10月31日│├─┼──────┼──────────┼──────────┤│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決││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12月9日│100年12月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4729號││├─────────────────────┤││編號65至159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編號│117│118│││(聲請書附表編號8)│(聲請書附表編號8)│├────────┼──────────┼──────────┤│罪名│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61)│表編號62)│├────────┼──────────┼──────────┤│犯罪日期│99年1月25日│99年1月14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5231、10083、29017號│5231、10083、29017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實││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審├──────┼──────────┼──────────┤││判決日期│100年10月31日│100年10月31日│├─┼──────┼──────────┼──────────┤│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決││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12月9日│100年12月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4729號││├─────────────────────┤││編號65至159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編號│119│120│││(聲請書附表編號8)│(聲請書附表編號8)│├────────┼──────────┼──────────┤│罪名│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63)│表編號64)│├────────┼──────────┼──────────┤│犯罪日期│99年1月16日│99年1月17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5231、10083、29017號│5231、10083、29017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實││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審├──────┼──────────┼──────────┤││判決日期│100年10月31日│100年10月31日│├─┼──────┼──────────┼──────────┤│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決││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12月9日│100年12月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4729號││├─────────────────────┤││編號65至159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編號│121│122│││(聲請書附表編號8)│(聲請書附表編號8)│├────────┼──────────┼──────────┤│罪名│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65)│表編號66)│├────────┼──────────┼──────────┤│犯罪日期│99年1月18日至19日│99年1月18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5231、10083、29017號│5231、10083、29017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實││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審├──────┼──────────┼──────────┤││判決日期│100年10月31日│100年10月31日│├─┼──────┼──────────┼──────────┤│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決││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12月9日│100年12月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4729號││├─────────────────────┤││編號65至159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編號│123│124│││(聲請書附表編號8)│(聲請書附表編號8)│├────────┼──────────┼──────────┤│罪名│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67)│表編號68)│├────────┼──────────┼──────────┤│犯罪日期│99年1月19日│99年1月21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5231、10083、29017號│5231、10083、29017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實││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審├──────┼──────────┼──────────┤││判決日期│100年10月31日│100年10月31日│├─┼──────┼──────────┼──────────┤│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決││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12月9日│100年12月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4729號││├─────────────────────┤││編號65至159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編號│125│126│││(聲請書附表編號8)│(聲請書附表編號8)│├────────┼──────────┼──────────┤│罪名│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69)│表編號70)│├────────┼──────────┼──────────┤│犯罪日期│99年1月21日│99年1月21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5231、10083、29017號│5231、10083、29017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實││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審├──────┼──────────┼──────────┤││判決日期│100年10月31日│100年10月31日│├─┼──────┼──────────┼──────────┤│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決││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12月9日│100年12月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4729號││├─────────────────────┤││編號65至159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編號│127│128│││(聲請書附表編號8)│(聲請書附表編號8)│├────────┼──────────┼──────────┤│罪名│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71)│表編號72)│├────────┼──────────┼──────────┤│犯罪日期│99年1月22日│99年1月22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5231、10083、29017號│5231、10083、29017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實││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審├──────┼──────────┼──────────┤││判決日期│100年10月31日│100年10月31日│├─┼──────┼──────────┼──────────┤│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決││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12月9日│100年12月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4729號││├─────────────────────┤││編號65至159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編號│129│130│││(聲請書附表編號8)│(聲請書附表編號8)│├────────┼──────────┼──────────┤│罪名│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73)│表編號74)│├────────┼──────────┼──────────┤│犯罪日期│99年1月22日│99年1月25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5231、10083、29017號│5231、10083、29017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實││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審├──────┼──────────┼──────────┤││判決日期│100年10月31日│100年10月31日│├─┼──────┼──────────┼──────────┤│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決││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12月9日│100年12月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4729號││├─────────────────────┤││編號65至159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編號│131│132│││(聲請書附表編號8)│(聲請書附表編號8)│├────────┼──────────┼──────────┤│罪名│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75)│表編號76)│├────────┼──────────┼──────────┤│犯罪日期│99年1月30日│99年2月4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5231、10083、29017號│5231、10083、29017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實││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審├──────┼──────────┼──────────┤││判決日期│100年10月31日│100年10月31日│├─┼──────┼──────────┼──────────┤│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決││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12月9日│100年12月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4729號││├─────────────────────┤││編號65至159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編號│133│134│││(聲請書附表編號8)│(聲請書附表編號8)│├────────┼──────────┼──────────┤│罪名│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77)│表編號78)│├────────┼──────────┼──────────┤│犯罪日期│99年1月26日│99年1月26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5231、10083、29017號│5231、10083、29017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實││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審├──────┼──────────┼──────────┤││判決日期│100年10月31日│100年10月31日│├─┼──────┼──────────┼──────────┤│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決││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12月9日│100年12月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4729號││├─────────────────────┤││編號65至159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編號│135│136│││(聲請書附表編號8)│(聲請書附表編號8)│├────────┼──────────┼──────────┤│罪名│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79)│表編號80)│├────────┼──────────┼──────────┤│犯罪日期│99年1月26日│99年1月26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5231、10083、29017號│5231、10083、29017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實││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審├──────┼──────────┼──────────┤││判決日期│100年10月31日│100年10月31日│├─┼──────┼──────────┼──────────┤│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決││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12月9日│100年12月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4729號││├─────────────────────┤││編號65至159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編號│137│138│││(聲請書附表編號8)│(聲請書附表編號8)│├────────┼──────────┼──────────┤│罪名│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90)│表編號91)│├────────┼──────────┼──────────┤│犯罪日期│99年1月20日至25日│98年12月9日至99年6、││││7月間│├────────┼──────────┼──────────┤│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5231、10083、29017號│5231、10083、29017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實││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審├──────┼──────────┼──────────┤││判決日期│100年10月31日│100年10月31日│├─┼──────┼──────────┼──────────┤│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決││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12月9日│100年12月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4729號││├─────────────────────┤││編號65至159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編號│139│140│││(聲請書附表編號8)│(聲請書附表編號8)│├────────┼──────────┼──────────┤│罪名│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92)│表編號93)│├────────┼──────────┼──────────┤│犯罪日期│99年5月1日至7月間│99年3月29日至7月14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5231、10083、29017號│5231、10083、29017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實││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審├──────┼──────────┼──────────┤││判決日期│100年10月31日│100年10月31日│├─┼──────┼──────────┼──────────┤│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決││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12月9日│100年12月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4729號││├─────────────────────┤││編號65至159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編號│141│142│││(聲請書附表編號8)│(聲請書附表編號8)│├────────┼──────────┼──────────┤│罪名│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94)│表編號95)│├────────┼──────────┼──────────┤│犯罪日期│99年1月27日至4月2日│99年1月18日至6月2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5231、10083、29017號│5231、10083、29017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實││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審├──────┼──────────┼──────────┤││判決日期│100年10月31日│100年10月31日│├─┼──────┼──────────┼──────────┤│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決││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12月9日│100年12月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4729號││├─────────────────────┤││編號65至159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編號│143│144│││(聲請書附表編號9)│(聲請書附表編號9)│├────────┼──────────┼──────────┤│罪名│偽造印章│偽造印章│├────────┼──────────┼──────────┤│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9)│表編號10)│├────────┼──────────┼──────────┤│犯罪日期│99年1月上旬某日│99年1月下旬某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5231、10083、29017號│5231、10083、29017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實││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審├──────┼──────────┼──────────┤││判決日期│100年10月31日│100年10月31日│├─┼──────┼──────────┼──────────┤│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決││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12月9日│100年12月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4729號││├─────────────────────┤││編號65至159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編號│145│146│││(聲請書附表編號10)│(聲請書附表編號10)│├────────┼──────────┼──────────┤│罪名│偽造私文書│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31)│表編號32)│├────────┼──────────┼──────────┤│犯罪日期│於99年2月4日為警查│於99年2月4日為警查│││獲前之不詳時間│獲前之不詳時間│├────────┼──────────┼──────────┤│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5231、10083、29017號│5231、10083、29017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實││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審├──────┼──────────┼──────────┤││判決日期│100年10月31日│100年10月31日│├─┼──────┼──────────┼──────────┤│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決││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12月9日│100年12月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4729號││├─────────────────────┤││編號65至159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編號│147│148│││(聲請書附表編號10)│(聲請書附表編號10)│├────────┼──────────┼──────────┤│罪名│偽造私文書│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33)│表編號34)│├────────┼──────────┼──────────┤│犯罪日期│於99年2月4日為警查│於99年2月4日為警查│││獲前之不詳時間│獲前之不詳時間│├────────┼──────────┼──────────┤│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5231、10083、29017號│5231、10083、29017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實││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審├──────┼──────────┼──────────┤││判決日期│100年10月31日│100年10月31日│├─┼──────┼──────────┼──────────┤│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決││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12月9日│100年12月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4729號││├─────────────────────┤││編號65至159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編號│149│150│││(聲請書附表編號10)│(聲請書附表編號10)│├────────┼──────────┼──────────┤│罪名│偽造私文書│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35)│表編號36)│├────────┼──────────┼──────────┤│犯罪日期│於99年2月4日為警查│於99年2月4日為警查│││獲前之不詳時間│獲前之不詳時間│├────────┼──────────┼──────────┤│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5231、10083、29017號│5231、10083、29017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實││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審├──────┼──────────┼──────────┤││判決日期│100年10月31日│100年10月31日│├─┼──────┼──────────┼──────────┤│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決││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12月9日│100年12月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4729號││├─────────────────────┤││編號65至159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編號│151│152│││(聲請書附表編號10)│(聲請書附表編號10)│├────────┼──────────┼──────────┤│罪名│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行使偽造準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81)│表編號82)│├────────┼──────────┼──────────┤│犯罪日期│99年1月11日│99年1月21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5231、10083、29017號│5231、10083、29017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實││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審├──────┼──────────┼──────────┤││判決日期│100年10月31日│100年10月31日│├─┼──────┼──────────┼──────────┤│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決││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12月9日│100年12月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4729號││├─────────────────────┤││編號65至159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編號│153│154│││(聲請書附表編號10)│(聲請書附表編號11)│├────────┼──────────┼──────────┤│罪名│行使偽造準私文書│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3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83)│表編號84)│├────────┼──────────┼──────────┤│犯罪日期│99年1月21日│99年1月23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5231、10083、29017號│5231、10083、29017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實││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審├──────┼──────────┼──────────┤││判決日期│100年10月31日│100年10月31日│├─┼──────┼──────────┼──────────┤│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決││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12月9日│100年12月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4729號││├─────────────────────┤││編號65至159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編號│155│156│││(聲請書附表編號11)│(聲請書附表編號11)│├────────┼──────────┼──────────┤│罪名│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設備取得他人之物│├────────┼──────────┼──────────┤│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85)│表編號86)│├────────┼──────────┼──────────┤│犯罪日期│99年1月24日│99年1月27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5231、10083、29017號│5231、10083、29017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實││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審├──────┼──────────┼──────────┤││判決日期│100年10月31日│100年10月31日│├─┼──────┼──────────┼──────────┤│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決││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12月9日│100年12月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4729號││├─────────────────────┤││編號65至159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編號│157│158│││(聲請書附表編號11)│(聲請書附表編號11)│├────────┼──────────┼──────────┤│罪名│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設備取得他人之物│├────────┼──────────┼──────────┤│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87)│表編號88)│├────────┼──────────┼──────────┤│犯罪日期│99年1月28日│99年1月26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5231、10083、29017號│5231、10083、29017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實││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審├──────┼──────────┼──────────┤││判決日期│100年10月31日│100年10月31日│├─┼──────┼──────────┼──────────┤│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決││100年度訴字第297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12月9日│100年12月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4729號││├─────────────────────┤││編號65至159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編號│159│││(聲請書附表編號11)│├────────┼─────────────────────┤│罪名│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主文附表編號)│├────────┼─────────────────────┤│犯罪日期│99年1月26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99年度偵字第5231、10083、29017號││年度案號││├─┬──────┼─────────────────────┤│最│法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實││││審├──────┼─────────────────────┤││判決日期│100年10月31日│├─┼──────┼─────────────────────┤│確│法院│新北地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0年12月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4729號││├─────────────────────┤││編號65至159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100號、100│││年度訴字第29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