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上訴字第6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5月13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8年度上訴字第642號上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號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甲○○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強盜等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二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5月13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王增瑜
法官梁堯銘法官廖柏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曾煜智中華民國98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