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2年度附民字第15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2年附民字第1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一五四號
原告丙○○○保險
股份有限公司設台北市○○區○○○路○段○○○號法定代理人甲○○被告乙○○右列被告因民國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一二八九號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法官郭玫利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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