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24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4月12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公訴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侵占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定於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二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二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法官彭振湘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z
書記官陳信良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二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24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4月12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公訴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侵占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定於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二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二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法官彭振湘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z
書記官陳信良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