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224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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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224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二二四三號
公訴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被告乙○○共同選任辯護人黃東璧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柯顯卿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盧立勇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