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1年度雄簡字第2090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雄簡字第2090號

原告 湯光輝

訴訟代理人 黃昌平 律師(法扶律師)

被告 杜仲蒲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若干事實未臻明瞭,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裁定於民國112年3月2日上午10時10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4  日

高雄簡易庭法   官陳安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7  日

            書 記 官黃振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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