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05年度板小字第2654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板小字第2654號
原   告  曾卉妤
訴訟代理人  嚴佳宥 律師
被   告  姜筱潔
訴訟代理人  廖克明 律師
複代理人   李怡馨 律師
被   告 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松岳
訴訟代理人  葉宗龍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3月14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官李崇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莊雅萍
中華民國10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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