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2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5月26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業會計法等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二二三號
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選任辯護人劉桂君被告丁○○
丙○○甲○○右二人共同 柯君重 選任辯護人 周俊智 右列被告等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本裁定不得抗告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2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5月26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業會計法等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二二三號
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選任辯護人劉桂君被告丁○○
丙○○甲○○右二人共同 柯君重 選任辯護人 周俊智 右列被告等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本裁定不得抗告